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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刘子遗书》喜、怒、哀、乐

明·刘宗周《刘子遗书》:“喜、怒、哀、乐,虽错综其文,实以气序而言。至殽(混肴)而为七情,曰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,是性情之变,离乎天而出乎人者,故纷然错出而不齐。所谓感于物而动,性之欲也。七者合而言之,皆欲也。君子存理遏欲之功,正用之于此。若喜、怒、哀、乐四者,其发与未发,更无人力可施也。后人解中和,误认七情,故经旨晦(晦涩不明)至今。”


《黄帝外经》:“天之气有春、夏、秋、冬,人之气有喜、怒、哀、乐,未尝无四序也。”

发与未发

指《中庸》;“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。”之说,刘子认为“喜、怒、哀、乐”非人力可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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